(一)在校期间和入伍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,注册前未解除处分的;
(二)因触犯刑法,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;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停考高考,仍在停考期间的。
第四章招生计划
第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发后另行公布。
第六条 本科招生计划分为以下几种:
(1)普通计划。 2023年普通全日制高职(专科)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,我校设立物流管理等6个专业作为总体计划招生专业,见表1。
(二)豁免计划。 分为退役大学生军人和竞赛获奖学生。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选择一种免试计划报考。 免试计划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《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招生实施方案》有关规定执行。 招生专业见表2。
第五章考试方法
第七条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,实行分类考核录取。
(一)普通专业和贫困家庭毕业生专业。 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。 考试科目包括公共课、专业基础课、专业课,每科满分100分。 考试安排见表3,考试科目见表4。
(二)退役大学生和军人免试招生办法。 考生免参加公共文化测试,但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测试。
(三)竞赛获奖考生免试报名方式。 竞赛获奖学生免试范围包括两类在高职(大专)学习期间(截至2023年3月1日)获奖的应届毕业生:第一类为世界技能大赛、中国技能大赛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、二、三等奖,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,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; 第二类是中国国际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金银奖的应届毕业生。 考生免于参加公共文化考试,但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。 我校不属于“湖湘工匠草原火种计划”招生高校。
第六章 录取规则
第八条 严格落实省教育厅文件要求,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。
(一)普通考生录取。 班级分专业,按“考试总分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。 录取过程中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,由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,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,再出具补考方案。
(二)招收贫困家庭毕业生。 贫困家庭毕业生和普通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统一录取。 录取完成后,如果本专业贫困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未达到比例(在正常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,该专业的贫困家庭学生)以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计算基数),按计划单独增列部分方式招收贫困家庭毕业生。
(三)退役大学生和军人
根据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考试成绩,结合考生在职期间的表现,综合评价; 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根据综合评价分数择优录取。 录取后,根据个人意愿,列入我校2023年“升本科”招生专业。
(四)竞赛获奖选手
根据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,结合考生在校期间的成绩和综合表现,进行综合评价; 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按综合评价分数录取。
(五)已录取新生无正当理由未在我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内办理报到手续的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,不予报到。
(六)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,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,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和体检。 对于复试(re-,re-)中发现的问题,学校将重点研究、处理。 作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赛资格。 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上学的,将移送有关部门查处。
(七)进入专科后,进入普通本科学习三年的学生在校学习两年(本科制五年专业学习三年),不得转专业或转校. 定期全日制学习。
第七章报名与志愿服务
第九条 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《2023年湖南省高等学校高考招生实施方案》,实施志愿报名和填报工作。
第八章收费标准
第十条 学生入学时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、住宿费、教材费等费用。
(一)学费。 学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,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、湖南省财政厅、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收费。 每个专业的学费可以在以下网站找到:。
(二)住宿费。 我校所有住宿均实行公寓制管理,公寓均配备空调和热水。 住宿费根据不同公寓标准800-1200元/生/年,空调维修费根据公寓标准50-100元/生/年。 如有新的收费标准,请以发送的录取通知书为准。
第九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
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,对升读专科学生进行学籍管理。
(一)学校名称:湖南工商大学
(二)证书种类:学生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,符合毕业条件的,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,颁发本科毕业证书。 其毕业证上注明“本科学习起点为我校XX专业大专”,学习时间按实际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的时间填写。